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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美自由貿易協議 (NAFTA)
北美自由貿易協議 (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,NAFTA) 是美國、加拿大及墨西哥在1992年8月12日簽署了關於三國間全面貿易的協議。與歐盟性質不一樣,北美自由貿易協議不是凌駕於國家政府和國家法律上的一項協議。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於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並同時宣告北美自由貿易區(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 ,NAFTA)正式成立。北美自由貿易區擁有4.5億人口,國民生產總值約17.3萬億美元,年貿易總額1.37萬億美元,其經濟實力和市場規模都超過歐洲聯盟,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。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從20世紀80年代初起,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加快,日本對美、加市場也採取了咄咄逼人的進攻策略,美、加兩國在國際的經濟地位和競爭優勢相對減弱,這使雙方都意識到進一步加強雙邊經濟貿易關係的必要性。1980年,雷根在競選美國總統時就提出一個包括美國、加拿大、墨西哥及加勒比海諸國在內的「北美共同市場」的設想。加拿大1983年也提出了關於建立美加自由貿易區的設想。1985年,美、加兩國開始進行有關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。1988年6月2日,美加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簽署,1989年1月1日,該協定正式生效。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在1989年美加自由貿易協定基礎上的衍生。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,是一項國際協議,與條約非常的類似。 在美國法律中,它被作為國會-行政協定。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一條有明確規定,墨西哥、加拿大、美國根據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原則,正式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。其成立宗旨是:取消貿易障礙,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,增加投資機會,對知識產權提供適當的保護,建立執行協定和解決爭端的有效程序,以及促進三邊的、地區的以及多邊的合作。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協定規定的原則和規則,如國民待遇、最惠國待遇、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來實現其宗旨,藉以消除貿易障礙。 在權利方面,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,貨物可以互相流通並減免關稅,但對貿易區以外的國家,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障礙。 有關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對美國、加拿大、墨西哥經濟貿易的影響,依據美國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:北美自由貿易區自1994年成立後,不但成為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,至2000年,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進口貿易總額每年均呈顯著的成長,只有美國輸往加拿大的成長,在前四年呈大幅增加,自1998年開始呈遞減的趨勢,美國、墨西哥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。 |
農業影響
從NAFTA最初的協商開始,農業就一直是具有爭議的議題,在WTO架構下所簽署的任何自由貿易協定都引發類似的問題。農業是唯一未經三方共同磋商簽訂的部分,而是經由雙邊磋商共簽署了三個分別的協定。加拿大與美國的協定包含了農業產品的限制及關稅配額,主要是糖、乳製品、家禽類;墨西哥與美國的協定則准許分階段實施的貿易自由化。 美墨農業協定的整體效應是具有爭議的,墨西哥並未具備競爭化所需的基礎建設投資,諸如完整的鐵、公路運輸系統,這使得該國的貧窮民眾陷於更困難的環境之中。不過,有認為造成農村貧窮的原因不能歸咎於NAFTA,事實上,墨西哥的農業出口從1994到2001年間每年平均增加了9點4個百分點,相對於此,進口僅增加了百分之6點9。 墨西哥的玉米產量在NATFA實施之後雖然有所增加,但是,該國內部對於玉米需求程度超出了可以供應的範圍,使得進口變得迫切,遠超過墨西哥最初所協商的農業配額。 Zahniser與Coyle指出,墨西哥的玉米價格,受到國際價格的影響,呈現戲劇化的降低,然而,由於前總統Vicente Fox的補貼政策,彌補實質所得的損失,使得玉米的產量自2000年以來仍然維持穩定的局面。 一個刊載於美國農業經濟學期刊的研究指出,NAFTA使得美國對於加拿大、墨西哥的農業出口增加,即使大部分的增加是發生在批准的十年之後,這項研究的重點是在於逐漸實施協定的效應 |